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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申請資格
1. 合資格申請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的全日制學生;或
資助金額
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畫合資格申請人︰「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最高貸款額以申請人該學年應繳學費的總額為上限。如申請人已按「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獲得資助,則「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最高貸款額為申請人按「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所得的資助額與該計劃的最高資助額兩者之間的差額,但不得超逾「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貸款上限(即應繳學費總額)。
申請手續及查詢網址
填妥申請表格、有關貸款文件(承諾書及彌償契據的正本),以及所需證明文件,於截止日期前交回學生資助辦事處。
查詢:www.sfaa.gov.hk/tc/schemes/nls_index.htm
申請資格
2. 合資格申請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全日制學生;或
資助金額
申請人於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下可獲得的最高貸款額,為申請人申請所涵蓋課程的全年應繳學費、港幣4,300元的學習支出及一筆基本生活費用的貸款。2011/12學年基本生活費用的最高貸款額為港幣37,960元。
申請手續及查詢網址
填妥申請表格、有關貸款文件(承諾書及彌償契據的正本),以及所需證明文件,於截止日期前交回學生資助辦事處。
查詢:www.sfaa.gov.hk/tc/schemes/nls_index.htm
申請資格
3. 就讀於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合資格課程提供者及課程名單」下的課程學生,包括︰
a. 香港公開大學學生;
b. 香港樹仁大學學生;
c. 修讀政府資助院校 (包括其轄下專業進修學院)開辦的政府資助兼讀課程或其自資開辦及頒發學術名譽、或培訓或發展的專上教育程度課程的學生;
d. 修讀根據《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493章)註冊的課程和獲豁免註冊的課程的學生;
e. 修讀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第13(a)條註冊的學校或根據該條例第9(1)條獲豁免註冊的學校所開辦的專上課程、成人教育課程,以及持續進修和專業教育課程的學生;
f. 修讀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註冊的專上學院所開辦的課程的學生;
g. 由法定組織提供或資助的培訓或發展課程學生;
其他機構開辦並經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根據附件所列準則核准的持續專業教育課程的學生。(可參閱︰www.sfaa.gov.hk/tc/ schemes/cenls.htm)
資助金額
在2011/12學年,申請人從「貸款計劃」取得的最高貸款額相等於他在該學年應繳學費的
總數,並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多於12個月的應繳學費。
各類不同課程的貸款額及條款詳列如下:
1. 常規課程︰申請的貸款額必須相等於或不多於任何一個學期或任何學期組合的學費總數。
2. 學分制的課程 (根據所修讀學分或學科單元而計算學費)︰貸款額必須相等於或不多於你遞交申請表時所選修學分或學科單元的學費總數;
3. 同一申請內所包括的任何學期/學科的組合︰申請的款額必須相等於或不多於任何一個學期/學科或任何學期/學科組合的學費全數;
4. 任何未能歸納於上述類別的課程︰必須為每個學期遞交個別的申請,以及申請的貸款額必須相等於或不多於該學期的學費全數。
申請手續及查詢網址
填妥申請表格、有關貸款文件(承諾書及彌償契據的正本),以及所需證明文件,於截止日期前交回學生資助辦事處。
查詢:www.sfaa.gov.hk/tc/schemes/nls_index.htm
持續進修基金
申請資格
1.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
2. 已獲錄取修讀可獲發還款項課程,並在開課前以按月等額形式支付學費;以及
3. 在遞交申請和申領發還費用時,年齡介乎18至65歲。
資助金額
如開戶申請獲得批准,申請人最多可申領發還款項四次,但無論如何必須在本辦事處批准申請的日期起計四年內提出。每次申領可包括多於一個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上限10,000港元的資助是以申請人個人為單位。
申請手續及查詢網址
報讀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認可的持續教育和培訓課程,才符合申請資格。有關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的資料,可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本辦事處)或各註冊辦學機構查閱,以及瀏覽以下網址 : www.sfaa.gov.hk/cef/cnlist.htm
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
申請資格
1. 須在2012/13學年為學生資助辦事處所列院校供讀認可課程的註冊全日制學生,而申請人的學額是全數由大學資助委員會或公帑所資助。
2. 擁有本港居留權,或在課程開始前已連續最少在本港居住3年。
3. 只可於同一學年內,就一個合資格的全日制課程申請資助。
4. 在2012/13學年符合資格申請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申請人亦可同時申請學生車船津貼。
資助金額
1. 最高的助學金額相等於應繳給有關的本地院校的學費(不包括研究生的延讀費)和所屬學系的學習支出以及必須繳付的學生會會費。若有關申請人在本學年全年接受有薪實習訓練,學習支出一般將不適用。
2. 最高的貸款額用以支付生活支出。所有學生均有相同的最高貸款額。於2011/12學年的最高貸款額為$37,960 (2012/13學年的最高貸款額將於2012年 7 月 份 公 佈。
申請手續及查詢網址
申請書可在學生資助辦事處網頁下載,填妥後連用所需文件的副本(例如收入證明副本及銀行存摺或月結單副本),交回所屬院校。
個別學院的截止申請日期載於申請指引。
查詢:www.sfaa.gov.hk/tc/schemes/tsfs.htm#2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申請資格
1. 年齡須為25 歲或以下(即於1985年9月1日或以後出生)的註冊全日制學生;
2. 修讀經本地評審全日制自資專上課程的學生,並在修畢課程後,可取得副學位(即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及?或專業文憑)或以上程度學歷;以及
(i) 尚未取得任何副學位或以上程度學歷的副學位課程學生;或
(ii) 尚未取得任何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學歷,但已取得經本地評審的副學位程度學歷(包括所有「專上學生資助計劃」或「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所涵蓋的副學位課程)的銜接學位課程學生。
(iii) 尚未取得任何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學歷的學士課程學生;如持有副學位學歷,有關學歷必須已通過本地評審。
3. 不曾在同一學年就申請書所填報的課程接受其他由公帑資助的學生資助計劃(如持續進修基金)所發出的資助
4. 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簡稱“香港”)居留權,或在開始修讀有關課程前,你或你的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這並不包括持有香港學生簽證的留學生。
你只可於同一學年內,就一個符合資格的全日制課程申請資助。
本計劃並不適用於修讀「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所涵蓋全數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或公帑所資助的課程的全日制學生。
資助金額
凡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的申請人,可獲發助學金及貸款。在本計劃下,最高的資助金額包括︰
1. 應繳的學費, 但設有上限。2011/12學年的學費助學金上限為港幣62,250
元;及
2. 學習開支助學金,2011/12學年最高金額為港幣4,300元;及
3. 生活費貸款,2011/12學年的生活費貸款最高金額為港幣37,960元。
以上資助的上限將每年作出調整。
申請手續及查詢網址
申請表格可在所屬院校索取,填妥後連用所需文件的副本(例如收入證明副本及銀行存摺或月結單副本),交回所屬院校。
查詢:www.sfaa.gov.hk/tc/schemes/fasp.htm
資助專上課程及專上學生車船津貼
申請資格
1. 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成功申請人;
2. 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及
3. 居住地點與日常上課地點距離超逾十分鐘步行時間及需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學校。
學生車船津貼並不適用於修讀遙距課程、網上課程及非本地課程的學生。
資助金額
學生車船津貼是根據學生在學期間往返居住地區及日常上課地區的平均車船費計算。
申請手續及查詢網址
申請人必須填妥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助學金及貸款申請書,經由所屬院校遞交。
修讀以自資形式開辦並在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經評審的全日制專上課程的學生,如於 2011/12 學年因年齡超過二十五歲(即1985年8月31日或以前出生)而未符合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申請資格,但有意申請學生車船津貼,須依照中小學生資助計劃下的學生車船津貼的申請程序遞交申請。
查詢:www.sfaa.gov.hk/tc/schemes/travel.ht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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