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互聯網及社交媒體普及後,任何人士都可以在網上提出自己的意見,這正是互聯網受歡迎的原因之一,只要能夠聯繫互聯網,不論你是富或貧都有同等的地位。因此,當遇上一些大是大非的議題,網上資訊便如雨後春筍。然而,究竟當中充斥的內容,孰真孰假?
常言道: 互聯網及社交媒體同樣是「雙刃刀」,雖可以令大家對天下事一覽無遺,但亦引
發不少問題如網絡欺凌、網絡起底等,更嚴重是近年網上充斥不少假新聞和假訊息,因而引發不少誤會─請大家不要低估這些「假貨」的威力,輕則只是有被整蠱的感覺,嚴重可能引發心臟病、銀行擠提等事故,視乎假消息的內容。
有見及此,愈來愈多國家考慮處理這些假新聞和訊息,以新加坡等例,《防止網絡假訊息
和網絡操縱法案》正式生效,賦予政府權力打擊網上虛假訊息,包括要求更正甚至移除假新聞,違者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假訊息」是指虛假的事實陳述,涵蓋所有捏造的訊息,但也包括完全改變其原有含義的事實扭曲。基於事實的個人看法、批評、諷刺(Satire)或譏諷式模仿(Parody)則不算是假訊息。
當地政府須證實「假訊息」對新加坡的公共利益造成負面影響後才能採取行動。公共利益包括公共衞生,秩序、財政及國家安全、外交關 係、選舉或公投結果、公眾對公共機構的信心等。對於影響不大的假新聞,這條新法例規定政府只要求作者在涉事內容旁刊登更正訊息;但對於影響較大的假訊息,政府會要求作者把整篇文章撤下,甚至要求媒體機構刊登廣泛性更正訊息澄清。
對於熱愛言論自由的朋友們,這條法例可能是有點苛刻;然而,若然沒有甚麼監管措施,一旦因假新聞和訊息而導致滿城風雨,後果可能更甚。
筆者認為在兩害取其輕的情況下,一條及時的法例能夠為市民帶來更多保障;但最重要一點,前設是這條法例需要一個受市民認同、愛戴、可以信賴及民望高的政府去執行,因為它真正能夠做到「急市民所急 想市民所想」,否則這類法例只會適得其反。
|
|
|
|